額定工作條件就是指測量儀器在工作時必須滿足的正常使用條件。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制造商通常都會在其的使用說明書或相關的隨機文件中規定被測量和影響量的規定允許波動區間或其額定值。測量儀器只有在給定的區間內或額定值的給定一側使用,才能夠獲得并達到規定的計量特性,從而滿足該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正常工作的需要。例如:通常壓力、電學、溫度類儀器的被測量不能超過其的測量上限。





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若經歷了這些極端狀況,之后又回復到正常的工作條件,此時仍可在額定工作條件下正常運行,且規定的計量特性也并未受到損害或導致降低,那么其曾經經歷過的那種極端狀況就應被稱為極端工作條件。例如,國家非自動秤通用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對電子秤的基本安全性能試驗應能保證,在正常使用時,受潮秤的基本安全性能不受破壞。
試驗條件為:將秤置于相對濕度91%至95%,溫度38℃至40℃的環境中,穩定48h(后)。施加500V直流電壓,穩定5s,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施加1500V交流電壓,1min不擊穿。這就是電子秤的極限工作(運行)條件之一。在測量儀器的型式評價中,其中的許多項目都屬于在極限工作條件下對所考核測量儀器進行的試驗。